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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全村征地补偿款 三村民代表当被告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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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是深受信任的村民代表,受全体村民委托向上级政府索要征地补偿款,谁知征地补偿款要回后却拒绝交出,近日,凤阳县府城镇前进村和平村民组的三村民代表被众乡亲推上被告席,要求交出受委托所取得的征地补偿款16000元。2007年,凤阳县府城镇前进村和平村民组的部分土

  本是深受信任的村民代表,受全体村民委托向上级政府索要征地补偿款,谁知征地补偿款要回后却拒绝交出,近日,凤阳县府城镇前进村和平村民组的三村民代表被众乡亲推上被告席,要求交出受委托所取得的征地补偿款16000元。

  2007年,凤阳县府城镇前进村和平村民组的部分土地被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款一直在镇政府和村委会没有发放,和平村民组的三十九户村民为了早点拿到征地补偿款,委托宋祖发、王凤争、王长玉等五名村民代表向村里和镇政府催要征地补偿款,后五村民代表共要回征地补偿款56000多元,其中有2名村民主动把保管的征地补偿款分发给了部分村民,但宋祖发等三村民代表拒绝将补偿款交出,并以村民的委托是有偿委托为由,要求按照律师委托代理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11242元。为此双方产生纠纷,三十九户村民将三村民代表告上法庭。

  凤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所产生的征地补偿款归村民组全体村民所有,宋祖发等三村民代表受村民委托向上级政府索要征地补偿款,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双方未约定报酬,应视为无偿委托,三村民代表从事委托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即征地补偿款应依法及时交付给村民组的村民,拒绝交出的行为违返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在扣除三村民代表应得的补偿款份额后,作出判决,宋祖发等三村民代表限期将16000元征地补偿款交付给三十户村民。判决后,被告方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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