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比较注重车辆的过户,而忽略了保险合同的“过户”(即保险合同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法》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