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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准入门槛提高

2012-12-19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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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提高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由于

  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提高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由于新《保险法》提高了中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设立条件,明确要求设立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需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据此,《规定》要求设立保险公司,股东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此外,在分支机构设立条件上,《规定》除要求保险公司满足“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以外,还要求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对申请人、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也提出了合规性要求。此外,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并建立了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为避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铺设过多、过快可能对偿付能力和合规经营造成的危害,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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