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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保险意识与足额保障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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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先生今年31岁,曾与爱人共同经营着一家五金商店,生意兴

  王先生今年31岁,曾与爱人共同经营着一家五金商店,生意兴隆。2003年,极富理财头脑的王先生在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购买了一款分红型保险《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年交保费2755元,保额5万元。2007年7月,王先生经常感到身体不适,并时常伴有呕血的现象,便到医院检查。经诊断,王先生为肝癌晚期。8月末,王先生因医治无效身故,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按照保险条款,中国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支付王先生的保险受益人理赔金50000元,同时支付红利345元,共计50345元。

  点评:

  1.现代人的生活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饮食的不规律、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健康。重大疾病的发病年龄也日趋年轻化。王先生很不幸就是其中一位。然而他又是幸运的,因为在其健康之时为自己办理了人寿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在王太太痛别丈夫的时候,能有些许安慰。

  2.王先生能够早在2003年选择购买《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可见其是非常有保险意识的。但5万元的保额远远不能满足其需要,保额的设定应根据其年龄和所承担的家庭责任等因素来决定。同时,更应考虑更全面的保障,例如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只有足额的全面的保障,才能呵护一生,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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