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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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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433号【发布日期】2007-04-16【生效日期】2007-04-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433号
【发布日期】2007-04-16
【生效日期】2007-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433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7〕7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北京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2—28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将相关事宜及时予以公告。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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