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法律对女职工“三期”一直有着特殊的保护政策,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但在实际中,不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限制女职工怀孕等现象还在一些用人单位发生着。
因为入职时曾向单位表态不要孩子,女职工张某怀孕后被企业以不诚信为由停职反省,对于企业的无理做法,张某的家人来到保险,女性职工在应聘时遇到提出这种要求的企业也应当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