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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拆迁补偿或统一采用评估方式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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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日前召开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获悉,为配合三旧改造,东莞市正在拟定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房屋拆迁评估、拆迁管理流程等。新拆迁管理办法正在拟定东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要推进三旧改造顺利开展,拆迁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因素。而目前

  从日前召开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获悉,为配合三旧改造,东莞市正在拟定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房屋拆迁评估、拆迁管理流程等。

  新拆迁管理办法正在拟定

  东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要推进“三旧”改造顺利开展,拆迁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因素。而目前东莞市征地、房屋拆迁等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东莞市政府将拆迁办设在综合执法局后,他们一边抓拆迁办组建,一边开展拆迁准备工作——拟定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房屋拆迁评估、拆迁管理流程等,同时开展“三旧”改造拆迁的前期调研,还着手起草“三旧”改造拆迁管理工作指引,理顺镇街拆迁机构,培训拆迁管理人员。

  争取拆迁补偿采用评估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东莞市的拆迁补偿工作各镇街不一样。一些经济发达的镇街征地会参照周边房地产价格,对将要拆迁的建筑进行评估,有些镇街则仍然是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如果仅仅按照现有的补偿标准,不少地方补偿价格与周围房价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这必将造成一些拆迁户的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东莞市已经征求了各镇街的意见,但还没有达成统一。东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将尽快制定一个符合全市实际情况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争取能统一在全市推广以评估决定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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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关于小平方房屋的补偿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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