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赔偿主要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作为主要的赔偿方式。
(1)具有操作简便、一次性了断的特点,可以避免后续问题如延长过渡期限和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
(2)货币补偿还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限制,能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
2.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
这种方式以实物形态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
货币补偿具有显著的优势。
1.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避免了可能的后续问题,如过渡期限的延长和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
2.货币补偿给予被拆迁人更大的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货币补偿还能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佳而引发的拆迁双方矛盾。
4.货币补偿更好地体现立法思想,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1.产权调换补偿流程涉及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
这一流程中,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2.产权调换的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3.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
这一过程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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