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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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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XX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一、方式:为保证业主独立、完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本次换届工作采取书面选举方式,先由各栋业主选举本栋的业主代表,再由各栋的业

  XX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一、方式:

  为保证业主独立、完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本次换届工作采取书面选举方式,先由各栋业主选举本栋的业主代表,再由各栋的业主代表作为本栋业主的代理人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

  1、各栋业主以书面方式选举所在栋的业主代表。

  2、考虑面积、业主户数等因素,群苑阁、群翠阁、群芳阁每栋选举两名业主代表,九洲一期、二期每栋选举一名业主代表。

  3、在选举前,应了解换届前的业主代表的基本情况及本人意向,如有客观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如物业已出租等)、或本人不再愿意连任等情形,应先酝酿候选人。

  4、在选举前,应将换届事项、原业主代表基本情况、候选人基本情况等在各栋公告(格式另附)。

  5、为保证业主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每户业主填写一张选举表(格式另附),可以选择同意原业主代表连任、或另选他人、或同意其他多数业主的意见。

  6、业主应在选举表上承诺:委托最终由本栋业主的多数选举确定的业主代表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共11人,按照四个片区物业面积和套数综合确定的业主委员会名额如下表:

  片区:群翠阁群芳阁九洲一期群苑阁九洲二期

  面积:50470498003358012860

  套数425590269105

  委员数:4421

  各片区的业主代表,作为各栋业主的委托代理人,按照本片区的名额,以书面、无记名方式在本片区业主代表中差额选举本片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时,群翠阁群芳阁、九洲一期、群苑阁的业主代表,再分别各选举一名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居委会拆封、统计、公布。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

  为方便联系工作、反映业主要求,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由四个片区的业主委员分别推选各自片区的一名委员作为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确定。[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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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喂??是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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