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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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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朋友王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办理房产证时,王某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在房产档案记载上,王某填有其妻子范某的名字。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王某出差在外地,其妻

  我朋友王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办理房产证时,王某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在房产档案记载上,王某填有其妻子范某的名字。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王某出差在外地,其妻子范某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土地证档案中记载有王某的名字。请问,一套房屋的两个证书所填名字不一致证书有效吗?

  答:应当说影响不大,但这样总是不太合适。世界各国对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登记分一元说和二元说,我国立法采取房地一体主义的一元说,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导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房屋和土地权利人登记不一致,登记程序不一致,登记乱收费,甚至房产证、土地证年检等,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加大了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成本。社会公众和法学界对此呼吁强烈。我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你所述的问题正是由于我国目前登记机构不统一造成的,但是,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尚未出台,房屋、土地两家为了各自的部门利益互不相让,你朋友如果现在去要求统一登记,统一两个证书的权利人,操作起来困难较大,不妨暂时维持现状,两个证书的档案都有对方名字的记载,房产又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至于发生权利上的冲突纠纷。如果他们坚持要求一致,也可以找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交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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