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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老房子究竟属于谁?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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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已经居住了两代人的老房子,一夜之间,居然就易了主,而且,为要回自己的房子,奔波10年,打了无数的官司,目前还是未知数。在眼下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鲁山县二街六组居民袁建军抱着厚厚一叠各类法律文书,...

  已经居住了两代人的老房子,一夜之间,居然就易了主,而且,为要回自己的房子,奔波10年,打了无数的官司,目前还是未知数。在眼下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鲁山县二街六组居民袁建军抱着厚厚一叠各类法律文书,来到本报编辑部,述说他的苦衷。

  莫名易主的房屋

  袁建军是养子,其养父袁长水和伯父袁山是同胞兄弟。1951年土改时,人民政府将位于鲁山县墨公路中段路东老袁氏祠堂后院(新中国成立前系袁长水、袁山家的祖业),占地0.62亩的一处房产确权给袁山家人所有,并颁发了(鲁东北字第490号)“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58年该院被鲁山县冶炼厂占用,后由鲁山县物资局接管。1979年3月又调换至鲁山县房产管理处使用。1980年国家落实政策,袁山向县政府提出要求退还被挤占的宅院房产,经有关部门认可后,鲁山县房管部门将房宅归还了袁山,并于1982年11月2日出具了“土改房产所有证”,确认原发“土地房产所有权证”鲁东北字第490号有效。此后袁长水和袁山重新搬回自家的宅院居住。

  2005年2月的一天,该县一位姓王的人带着几个人到袁家,通知袁山、袁长水搬家时,袁家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宅早在2001年7月23日就被县房管局以1.5万元的价格给卖了,并且为买方办理了房产手续。

  令人疑惑的行政复议书

  得知自己住得好好的房子,突然之间成了人家的,袁长水兄弟在震惊之余,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房子。于是,他们先向鲁山县有关部门反映,在没有得到任何结果的情况下,袁山兄弟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鲁山县政府颁发给王书辉的房屋所有权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在调查了有关情况后,于2005年12月12日,做出《平政复决〔2005〕第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申请人(袁山)所持有的1951年老土地房产所有证,依据有关规定已失去证明效力,不能作为土地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充分”,维持了鲁山县房产局为王某颁发的《土地证》。

  得到这样一个复议结果,袁长水兄弟及其养子袁建军想不通,如果说1951年颁发的土地证作废,从没有听说国家出台过这样的文件,而要是作废,为什么鲁山县房产局还于1982年11月6日 为他们颁发了《土改时房产所有证》,并且盖的鲜红的公章上,刻的也是“鲁山县建委管理处土改时房产存根证明专用章”,同时,复议书上说的“依据有关规定,失去证明效力”,到底是依据的什么规定,是国家的,还是省的,还是平顶山市的?带着满腹狐疑,袁长水兄弟于2006年4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鲁山县房产局颁发给王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鲁山县人民法院在调查了事情的原委后,认为“该争议之房产所占用的土地,虽然在土改时确权归原告所有,但是后来由于历史性问题先后由冶炼厂、物资局占用并建房使用,且办理了房产证,本案原告土地被占用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该问题属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案的范围”,裁定驳回袁山的起诉。在袁长水上诉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袁长水的上诉。2006年7月1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鲁山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鲁山县人民政府解决处理。[page]

  在诉讼与行政复议间奔波

  在平顶山市中院的《司法建议书》发出之前的2006年6月,鲁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于2006年9月19日形成调查报告,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建议注销先前给王某发放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06年11月2日和2007年19日,鲁山县房管局和土地局先后以“鲁房字〔2006〕第36号”文件和“鲁政土〔2007〕1号”文件作出注销王书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对于这两个决定,王某又不服,向鲁山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房管局和土地局的注销决定。2007年3月,王某又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08年4月2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平政复决〔2008〕第 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申请人(王某)所持土地证曾经市政府复议,复议决定已维持了该土地颁证行为,被申请人作为下级政府依法应当执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但是,被申请人却作出了与生效的复议决定相悖的注销决定,行为明显不当。”据此,平顶山市政府撤销了鲁山县政府的《注销决定》。同时,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还说,“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在这无休止的打官司的过程中,2006年7月和2008年11月,身心疲惫的袁长水、袁山兄弟相继去世。

  房子属于谁还是未知数

  于是,袁长水的养子袁建军又继续为这套老房子要说法,就平顶山市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平顶山市中院于 2008年6月18日判决,维持平顶山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袁建军不服这一判决,又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09年1月14日作出行政裁定,撤销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平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同时,也驳回了袁建军的起诉。

  至此,袁建军法律维权的路算是走完了,但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房子还是那几间房子,袁建军一家5口仍在那里居住。但袁建军不明白,他家居住了两代人的老房子,到底应该属于谁,他心里还是没有底,要是失去了这几间房子,他们一家到哪里去避风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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