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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拖欠采暖费一住户受牵连挨冻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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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治新报讯(记者尹亮)12月2日,家住贺兰县居安苑小区的窦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951-6035709)反映,因前房主拖欠采暖费,他家至今没有通暖。据介绍,窦先生是2007年2月购买了贺兰县居安苑小区3号楼...

  法治新报讯 (记者 尹亮)12月2日,家住贺兰县居安苑小区的窦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951-6035709)反映,因前房主拖欠采暖费,他家至今没有通暖。

  据介绍,窦先生是2007年2月购买了贺兰县居安苑小区3号楼的一套住房,当年6月份入住。2007年供暖期开始后,窦先生家中却没有通暖气。负责该小区供暖的贺兰县西区供热公司称,前房主拖欠2006年的采暖费,不交清则不予供暖。经与供热企业协商后,2007年12月5日,窦先生家通了暖气。当时供热方表示出于特殊原因,只收取4个月的采暖费。

  今年供暖开始后,窦先生家至今没通暖,原因依然是前房主拖欠采暖费。贺兰西区供热公司的答复是,必须补交2006年采暖期和去年少交的一个月采暖费才能供暖。

  窦先生说,房主袁某曾口头答应,承担购房前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12月3日,窦先生与前房主袁某进行联系,袁某表示2006年的采暖费已经补交。

  12 月3日,记者来到贺兰县西区供热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说,该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将房屋抵顶给承包方,承包方拖欠采暖费,导致后来住户都因前房主拖欠采暖费而停暖。类似窦先生这样的情况很多,该小区所欠的采暖费已达600万元,已经影响到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无奈之下,该公司通过加罚滞纳金和停暖的方法来降低欠费率。窦先生只有在交清全部所欠费用后,才能恢复供暖。

  律师观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刘双梅律师:窦先生遇到的问题较为普遍,涉及原房主欠采暖费新房主该不该埋单的问题。因承包商欠费不给于住户供暖的属于不合理的,承包商与供热企业的合同关系,不能影响到目前住户的供暖服务。

  根据 《合同法》、《物权法》、《银川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房交易时,要交清所欠的水、电、气、暖气费及物业费等,明确房屋的附属设施如地下室等约定,以防发生纠纷。如果通过中介买卖,可要求中介对相关事项予以担保,以确保不受损失。支付购房款时,购房者可预留售房保证金,等入住后确定没有遗留问题后,再把房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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