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的情况,受害人或相关权益人首先可以向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1.这些政府部门通常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因此是处理拆迁补偿款问题的首要选择。
2.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未能解决问题,受害人还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
3.若对裁决结果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面临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时,解决途径主要取决于是否已经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
1.如果尚未签字,受害人可以积极与征收方进行谈判,提出合理的拆迁补偿要求。
2.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如果已经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那么除非能够证明是在非自愿或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下签字的,否则推翻或撤销协议将会非常困难。
4.在解决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的过程中,受害人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找法网提醒,当拆迁补偿款一直未支付时,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途径。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当拆迁补偿款未按时支付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