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时,若房产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那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买时间,然后再进行分割,情况如下:
1.《民法典》明确指出,若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且离婚时双方协商无果,则房产原则上归支付首付款的子女所有。
2.如果另一方参与了共同还贷,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3.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应由得房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一规定确保了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经济责任在离婚时得到妥善处理。
离婚时,关于父母首付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且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得房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若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或双方之间有相反的约定,否则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3.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共有方式,如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据此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如没有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找法网提醒您,在离婚时,对于父母首付购买的房产,补偿方式主要取决于房产的登记情况和双方的约定。
1.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且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得房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
2.若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在此过程中,得房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补偿款的数额应根据房产的实际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