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在定义和持有目的上存在显著的差异。
1.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相较之下,投资性房地产则主要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
2.在包含范围方面:
(1)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
(2)而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则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
3.当企业在操作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时,必须严格注意以上限制。正确的操作可以“左右逢源”,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使报表准确反映企业信息。
1.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主要包括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2.如果要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需要满足两大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可以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获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
3.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模式进行计量,不可并存。
(1)如果选择成本模式计量,之后可以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2)但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后,则不允许再改为成本模式。
找法网提醒,公允价值,即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条件下确定的价格,对房地产投资计量产生直接影响。
1.当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而是直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当期利润。
2.市价的涨跌会直接冲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导致账面价值出现浮盈或浮亏。
3.这种账面价值的变动仅仅是表上游戏,实际的财务影响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企业需要谨慎权衡其利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