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资性担保不属于违法行为。
1.这种担保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服务,尽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但其合法性仍然得到了认可。
2.在实际操作中,非融资性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融资性担保,顾名思义,是一种不直接涉及融资活动的担保形式。
1.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机构,这些机构虽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服务。
2.非融资性担保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
对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一系列明确的要求以确保其合法、规范运营。
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是对其资本实力的基本要求。
2.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这是对其信誉度的保障。
3.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还需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以及相关的从业经验和无犯罪记录。
4.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以确保其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风险可控性。
(2)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可能涉及具体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
(3)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这是对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基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要求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确保自身合法、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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