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土地证上记载的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时,首先应依据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1.若实测结果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存在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应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进行测量查实。实测结果必须经过乡(镇)、村公示确认,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准确性。
2.公示后的实测结果将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农民承担的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以避免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4.对于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土地,应先依法解决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登记确权。
土地登记试点工作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的查清上。
1.对于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情况,应积极响应并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进行测量查实。实测结果必须经过公示确认,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准确性。
2.在试点工作中,应坚持实测面积不与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农民承担的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试点工作还应注重法律政策的严格执行。对于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遵循;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坚持实测面积登记的原则。这意味着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应依据实测结果来确定土地面积,而不是简单地依据土地证上的面积进行登记。这有助于确保土地面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应坚持不与农业补贴基数挂钩的原则。这意味着实测面积不应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以避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农民的补贴收入。
3.应坚持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的原则。这有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确保农民在确权登记过程中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或劳务。
4.应坚持依法解决争议和纠纷的原则。对于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土地,应先依法解决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登记确权。这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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