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是由申请人自主发起的程序,而非由专利审查机构自动进行。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申请人需要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的三年内主动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
因此,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的完成时间取决于申请人何时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但通常应在三年内完成。
发明专利的审查授权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予专利权。
1.初步审查阶段主要关注专利申请的形式和明显缺陷,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分类和明显缺陷的审查、格式审查以及公布专利申请等步骤。
2.实质审查阶段则是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深入审查,包括实审程序启动、申请文件核查、实质审查的准备和检索、实质审查并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等步骤。
3.授权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授权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授权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进行登记,同时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具体而言,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避免重复授权引起的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2.解决因从属专利而引起的权利冲突,即确保在后申请的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不会侵犯在先申请的专利权;
3.处理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与专利权之间的冲突,如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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