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公民在请求国家赔偿时不能直接起诉。这是因为,按照法定程序,公民需要先向侵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赔偿。
2.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公民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又或是行政机关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那么可以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流程明确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之中,它保障了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获得赔偿。
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相对明确。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应当先向侵权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2.侵权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如果侵权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或者公民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关于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国家赔偿法》给出了明确的指导。
1.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行政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当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时,这些行政机关将共同承担赔偿义务。
3.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那么复议机关将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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