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预告登记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1.必须提交登记申请书,这是申请流程的基础文件。
2.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不可或缺的,它证明了申请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也是必要的,这体现了双方对预告登记事项的共同意愿。
5.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必要材料,以满足登记机构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且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单方申请的条件和期限要求。
针对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除了上述一般性的材料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核心材料,它必须已经过登记备案,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如果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预告登记的特定条件和期限,预购人应当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期限的计算依据等。这些材料将作为登记机构审核的重要依据。
1.预告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1)该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一规定为预告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2.预告登记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一旦预告登记完成,任何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处分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从而保障了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预告登记还具有保全将来实现物权的效力。即使债权合同尚未生效或尚未完成交付或登记手续,只要预告登记已经完成,申请人就可以在将来某个时间点实现其物权请求权。
这种效力使得预告登记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有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预告登记完成后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关注找法网,我们为你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守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