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归属和损失承担。
1.工程延期通常指的是由于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不仅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还可以向业主提出赔偿费用的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
2.工程延误则是指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此时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且业主还有权对承包单位进行误期违约罚款。
工程延期的申报审批是一个严谨而系统的过程。
1.承包单位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提交工程延期意向通知。
2.承包单位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及依据。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准确确定工程延期时间。
4.如果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承包单位需要提交阶段性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此基础上作出临时决定。
5.待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还需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再次审查后确定最终的延期时间。
6.在审批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要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审批工程延期时,监理工程师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合同条件,即导致工期拖延的原因确实属于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因素。这是审批工程延期的一条根本原则。
2.只有当所延长的时间超过其相应的总时差时,才能批准工程延期。
(1)这是因为关键线路并非固定不变,会随着工程的进展和情况的变化而转移。
(2)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以承包单位提交的、经自己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来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延期。
3.承包单位应对延期事件发生后的各类有关细节进行详细记载,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报告。监理工程师也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和分析,以便为合理确定工程延期时间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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