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环境中,如果发现有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受害人可以自力制止侵权行为,例如请求侵权者交出所拍摄的胶卷,或者要求对方删除、移除公开陈列的肖像等。
2.如果自力制止无效,受害人还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
1.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专属人格权,其含义是指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专有权。
2.肖像权具有物的属性,因为它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权也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因为肖像往往与个人的身份、形象等紧密相关。
肖像权具有以下属性:
1.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
2.肖像权具有财产属性,因为肖像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来获得经济利益;
3.肖像权还体现了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形象利益,因此任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会对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当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1.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2.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在赔偿损失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损失请求权并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4.即使侵权行为没有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只要造成了精神损害或人格利益受损,受害人仍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5.赔偿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侵权后果、获利情况以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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