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父母的遗产子女一般是可以继承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2.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即代替子女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因此,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但继承的方式为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的适用须具备四个要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
(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代位继承的适用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意味着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才去世,那么子女的子女无法代位继承父母的遗产。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因某种原因被剥夺了继承权,那么其子女也无法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包括子女、孙子女等。这里的直系卑血亲不仅限于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如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直接参与遗产的分割;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
3.两者的性质也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而代位继承则是直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也有所不同。代位继承仅限于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而转继承则不仅限于这些范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都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已故父母的遗产子女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如果是代位继承的情况,则需满足特定的要件。同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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