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侵权赔偿标准主要取决于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当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图书侵权常见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这些行为均构成了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图书侵权应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这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许可使用费损失、复制品销售减少等直接经济损失。
2.当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依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确定赔偿数额。这包括侵权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
3.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一个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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