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意味着,不论子女是否通过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诞生,他们均享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因此,在事实婚姻关系中,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同样具备继承权。
法定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权利。法定继承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或者放弃继承权,则遗产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在继承人之间,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适当多分。
虽然法定继承权为继承人提供了一种基本的继承保障,但遗嘱在民法典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和处理的法律行为。如果被继承人订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主要依据遗嘱的内容进行。
2.遗嘱在决定继承权方面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即使某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继承权,但如果遗嘱中未将其列为继承人或者对其继承份额进行了限制或排除,那么该人便无法依据遗嘱获得相应的遗产。
因此,在涉及继承问题时,除了了解法定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外,还需关注被继承人是否订立了遗嘱以及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存在和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继承权的分配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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