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进入注册公告后,仍然有可能面临异议的情况。
1.商标异议是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的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基于特定理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
2.商标异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商标注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恶意抢注、侵犯他人权益等问题的发生。因此,即使在商标进入注册公告后,相关当事人仍然有权提出异议。
3.商标异议的提出必须基于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不能随意滥用。
4.异议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异议权利。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5.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局将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依法核准该商标的注册。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商品或服务上标注有“TM”标志。那么,“TM”标志到底代表什么意思呢?
1.“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意为“商标”。它通常用于表示某个图形或文字是该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而不是名称或广告宣传。
2.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时,标注“TM”标志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避免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无法申请成为注册商标。
3.打上“TM”标志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因此,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合理使用“TM”标志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防止商标抢注问题的发生,企业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开发新产品或进入新市场之前,应确保所使用的商标已经取得权利。这可以通过提前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商标查询等方式来实现。
2.采取防御性注册策略。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企业可以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性注册,以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保护还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如果你对商标问题有疑问,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