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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被侵权的赔偿标准

2024-06-0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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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标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定,包括实际损失、侵权利益及合理开支。赔偿额还需考虑商业秘密价值、侵权损害程度等因素。秘密性认定是关键,需采取有效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被侵权的赔偿标准

  商业秘密被侵权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1.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基于两个因素: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2.当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依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

  3.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赔偿数额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进行确定。

  4.除了直接的损失和利益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些开支通常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二、确定赔偿额的因素

  在确定商业秘密侵权赔偿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1.需要评估商业秘密的价值,这通常取决于其新颖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2.需要考察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包括经济损失、市场份额下降以及商誉损害等。

  3.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持续时间,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

商业秘密被侵权的赔偿标准

  三、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是确定侵权行为和赔偿责任的关键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如果相关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则通常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2.如果信息仅涉及产品的简单组合、尺寸、结构或材料,且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则同样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3.如果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披露,或者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或者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可以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该信息,则这些信息也不被视为商业秘密。

  4.在认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时,还需要注意保密措施的有效性。如果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制定保密规章制度等,则可以增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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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标准如下: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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