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形式。
1.股东只需按照其出资额的比例承担公司的债务和风险,而无需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责任。这种责任形式有助于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并鼓励更多人参与公司的创立和运营。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进行清偿。这种责任形式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司的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股东资格的获得主要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三种方式。
1.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这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设立后的原始取得两种情况。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发生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向公司投资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则是在公司成立之后,通过增资时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的方式获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这种方式下,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则是指股份的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这种方式主要基于受让人的善意行为,而无需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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