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2.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此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在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划分存在以下情况:
1.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的行为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雇员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了人身损害,那么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损害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那么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请求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选择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追偿。
4.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而发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发包人或分包人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存在明确的区别:
1.劳动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应按照工作伤害的规定进行赔偿,而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雇佣关系以及非法用工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而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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