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返还比例主要依据是否成立工会组织来确定。
1.对于已经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会经费按照40%的比例上缴给上级工会组织,剩余的60%则返还给企业基层工会使用。
2.如果单位尚未成立工会组织,那么全部的工会经费需要按照全额上缴给上级工会组织,通常这种情况下,上级工会会按照一定比例(如60%)返还给企业基层工会。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以及其他收入。
这些经费在税前列支,并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具体的经费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基层工会的组建工作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1.成立工会筹备组并明确负责人;
2.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并得到上级工会的批复;
3.发展工会会员,包括进行入会宣讲、指导职工填写入会相关表格、颁发会员证等;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符合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5.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并得到上级工会的批复;
6.基层工会成立后,要及时办理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手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开立基本账户。
这一流程确保了基层工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工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础。你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有疑惑吗?或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快来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