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待遇已经取消。
1.收养女儿是否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收养人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只收养了一名子女,那么根据一般理解,该收养子女可以被视为独生子女。
2.这种情况下,收养女儿可能会享受与独生子女相同的待遇。然而,具体的待遇和权益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1.民法典对收养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收养人的条件、收养的程序以及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子女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这些材料包括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以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情况等。
2.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准予登记。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收养登记机关会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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