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项目包括:
1.工伤医疗费;
2.生活护理费;
3.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辅助器具配置费;
6.康复性治疗费;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丧葬补助金;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这些赔偿项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来确定的。
1.工伤保险支付待遇包括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些待遇的支付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工伤赔偿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1.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这种方式确保了赔偿资金的及时、准确发放,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2.对于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等费用的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这样可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和辅助器具配置,促进他们的康复和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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