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是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在这一范围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值得注意的是,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上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如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1.兄弟姐妹的旁系血亲主要指的是他们的子女,也就是自己的侄子侄女。这些侄子侄女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也包括了兄弟姐妹的子女。
叔伯姑舅的旁系亲属主要包括他们的子女,也就是自己的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这些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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