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等级应根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2.具体来说,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则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质量评定分数标准是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2.对于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3.对于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过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后满足设计要求,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建筑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重要环节。
1.根据规定,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才能评为优良。
2.如果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单位工程得分小于90分,则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对于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如果全部合格,则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如果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4.不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经过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才能重新进行鉴定。
5.如果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大面积返工,则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6.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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