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满,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证明有异议,应当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逾期提交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应当通过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直接起诉。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走保险通常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可以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1.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因此,责任书对于保险理赔和事故处理具有关键作用,是必要的法律依据。
1.如果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对方仍然可以将车开走。因为当事人不签字并不影响对方申请解除扣押车辆,也不影响事故责任书的法律效力。
2.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可以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尽快恢复交通。
3.交通警察应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以备核查。因此,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事故责任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对责任书有疑问,别急着起诉,先试试复核申请。保险理赔、事故处理都离不开它,签字与否都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更多疑问,找法网随时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