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并且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不签字只是不适用调解。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1.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