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主要有:
1.即期付款。
即期付款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受益人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经审核无误后,银行立即付款给受益人的结算方式。
2.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的结算方式。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银行在审核无误后,会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进行付款。
3.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是指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对受益人出具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的结算方式。
4.议付。
议付是指开证行指定的议付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经审核无误,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买入单据和汇票,并向受益人支付议付金额的结算方式。
1.即期付款流程。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如果该银行不是开证行,则会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延期付款流程。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果该银行不是开证行,则会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承兑汇票流程。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到期日,承兑行无条件付款。
4.议付流程。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并向受益人支付议付金额,如果该议付银行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非常重要。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