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预付款的书写应包含付款人和收款人的明确信息,以及相应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预付款的数额没有具体限制,但应明确约定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
3.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4.在书写合同预付款时,还需注意预付款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其与定金之间的区别。
预付款与定金在性质、作用、效力和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具有违约惩罚性。
2.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其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
3.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而预付款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4.在适用范围上,定金适用于各种有偿合同,而预付款一般只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预付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其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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