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询问笔录是法律调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确保笔录的准确、客观、完整和合法性,需要遵循一系列具体要求。
1.必须确保有两人参与询问,一人负责提问,另一人负责记录。提问者需按照证人的原话进行记录,逐句记述,不做任何修饰、概括或更改。
2.询问过程中的问与答也应逐句记入笔录,并反映出双方的语气和态度。
3.询问结束后,应向证人宣读笔录或由其亲自阅读,并允许证人补充和修改,同时在补充、修改处捺手印或签名、盖章。
4.若证人希望亲笔书写证言,也应允许,并在书写完毕后检查笔录内容是否完全,若有不足,应让证人补充。
制作询问笔录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1.笔录每页应按顺序编号,并由证人逐页签名、盖章或捺手印,侦查人员也需在笔录最后一页末尾签字。
2.如有其他参与人员,也应在笔录末尾签字。
3.每个证人的询问笔录应单独制作,不允许将多个证人的证言合并于同一份笔录中。询问笔录正文中的空白行和页,在证人签字前,应由侦查人员划线填满。
4.笔录用纸需符合要求,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且应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为确保询问笔录的完整性,应在笔录制作完成后进行验证。
1.验证内容包括检查笔录是否按顺序编号,证人是否逐页签名、盖章或捺手印,侦查人员是否签字,以及是否有其他参与人员的签字。
2.还需确认笔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询问过程中的所有要点,包括证人的陈述、问与答的语气和态度等。
3.还应对笔录用纸、字迹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4.如发现任何不足或遗漏,应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以确保询问笔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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