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等。
2.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为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两种。
1.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的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抽查,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报。
2.地方监督抽查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监督抽查活动。
地方抽查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名义进行,发布其质量公报也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等。
3.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产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以保证抽样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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