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具有法律效力。
1.它是一种在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正式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主要用于初步确认双方交易房屋的相关事宜。
2.如果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那么该协议应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主要包含以下条款: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卖方(开发商)和买方(购房者)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2.房屋基本情况:涉及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具体楼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
3.开发商销售资质:认购书中应明确展示开发商的预售/销售许可证编号、土地使用证号等相关资质信息。
4.价款与付款方式:详细列明房子的单价、总价款、付款方式(如全款、分期、贷款等)等核心内容。
5.定金条款:明确约定定金的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
1.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存在不同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本身就是正式的预售合同,因为它是在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认购书并非独立的合同,而只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2.认购书应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虽然是对买卖双方未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约定,但它本身并不直接确认商品房的买卖结果,因此不应被归类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会损害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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