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可能不成立或不生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即没有另一方当事人参与,无法形成合意;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即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双方对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即合同所指向的对象不明确,无法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即需要交付标的物的合同未实际交付标的物;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即合同需要经过政府审批或登记才能成立,但未完成相应程序;
6.以及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即合同需要书面形式但未提供书面证据。
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合同成立需要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参与,只有一方是无法成立合同的;
2.合同成立的另一必要要件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只有当事人对这些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是两种不同的状态,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
(1)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合同形式达成书面的协议。
(2)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如果当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
(1)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2)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具有违法性,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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