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过认定,可能构成工伤,即交通事故工伤。
2.这种情况下,涉及两方面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3.关于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偿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的法规对于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的赔偿问题存在不同的规定。
1.在一些地方,如黑龙江、四川、厦门等省市,采取的是总额补差赔偿的方式。
2.即受害劳动者先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如果责任方赔偿不到位或无能力赔偿,再由工伤赔偿补足差额。
3.这种赔偿方式沿袭了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除了补差赔偿外,还有的地方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赔偿和工伤保险责任赔偿。
2.这主要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3.这种双重赔偿并非完全无限制,例如在工伤医疗费方面,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不能重复取得。
总的来说,关于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的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赔偿方式还需参考各地的法规规定。
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复杂,各地规定不同。了解当地法规,确保权益不受损。如有疑问,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