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指定辩护律师不需要向被告人或其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1.指定辩护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获得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这意味着,当犯罪嫌疑人符合特定条件时,他们可以获得由政府指定的律师进行辩护,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然
3.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无条件地获得指定辩护律师的帮助,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一制度。
指定辩护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另一种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则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当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咨询或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1.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并接受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参加诉讼。
2.律师还可以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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