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成为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两份重要的文件:授权委托书和申请成为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书面申请。
1.授权委托书是一份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文件。
(1)在填写时,需要详细填写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和身份证号码等。
(2)还需要明确受托人的权限,例如是否允许转委托等。
(3)委托人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2.申请成为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书面申请则需要向相应的检察机关提交。
(1)在申请书中,需要简要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联系方式和住址等。
(2)还需要说明自己作为辩护人的资格和条件,以及为何适合担任该案的辩护人。
(3)附上授权委托书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虽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担任辩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尚未执行完毕刑罚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并非绝对。如果上述人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这是被告人的权利,既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必须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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