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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判决由哪一级法院做出

2024-05-22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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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死缓判决的做出法院、法律依据以及适用条件。死缓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适用条件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一、死缓判决的做出法院

  死缓判决的做出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2.当判处死缓时,这一判决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死缓判决的做出法院级别,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死缓的法律依据

  死缓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这些规定为死缓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死缓判决由哪一级法院做出

  三、死缓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罪该处死,即其罪行极其严重,达到了应当判处死刑的程度。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这一条件体现了死缓制度的本质特征,即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缓期执行期限,以便观察罪犯在缓期期间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死刑。

  3.这一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又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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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由什么法院判决
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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