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适用的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并不适用假释。因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该犯罪分子仍然不能适用假释。
假释的条件与限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有所规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这体现了假释适用的严格条件和限制。
死缓与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和适用条件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死缓是一种死刑的缓期执行方式,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犯罪,则死刑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2.而无期徒刑则是一种长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执行期限较长,但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获得假释。
3.无论是死缓还是无期徒刑,都需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表现,才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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