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伤待遇赔偿中本人工资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2024-05-21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工伤待遇赔偿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待遇支付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详细解答了这些问题,确保工伤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一、工伤待遇赔偿中本人工资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1.在工伤待遇赔偿中,本人工资基数的计算是按照受伤职工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2.这一计算过程并非仅凭职工口头申报的工资数额,而是需要依据银行转账记录、工资单等实际凭证来进行核实,以确保准确无误。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应按照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并以工资单上的记录为准。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费用等。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待遇: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伙食补助和交通食宿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待遇赔偿中本人工资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三、工伤待遇相关规定

  在工伤待遇的支付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1.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护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待遇支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和支付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待遇。

  除了工伤待遇,你还想了解哪些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提问,找法网会在后续内容中为你解答。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23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大家都在问
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该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的计算基数还是根据工伤本人的工资来决定。工资金额都是可以提前计算出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