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未将工伤认定书交给劳动者本人是不合法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3.一旦工伤认定下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因此,单位有义务将工伤认定书及时交付给劳动者本人,以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后续的处理流程。
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1.工伤认定后,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2.治疗终结后,劳动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根据鉴定结论,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一旦错过,劳动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劳动者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处理流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出现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或其他劳动争议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或寻求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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