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通常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这一支付行为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完成。
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并避免因支付延迟而引发的争议。
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这些条件满足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1.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3.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4.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仅会被要求限期支付,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罚款,即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涉及劳动者权益,务必了解规定。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